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鹤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遏制拖欠
浅析我国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业
用工程担保制度促进合理低价法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实施 >> 总承包 >> 正文
对现阶段我国的工程担保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9-4 10:57:01

  一、美国模式应是现阶段主要的参照模式

  在国际上,工程保证担保大体上有三种模式:日本模式—由一家具有同等或更高资信水平的承包商作为担保人;欧洲模式—由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美国模式—由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担保公司充当担保人,开具担保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工程保证担保不宜采用日本模式,欧洲模式可作为补充模式,美国模式则是现阶段我国工程担保比较理想的模式。

  美国模式中,担保公司最有价值的工作就是它的承保评判,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建立起一道硬性的市场准入门槛(担保公司作为市场的一方,独立审查申请人(承包商)的资信,保证人将以自身的财产为自己错误批准的担保承担经济损失)。美国模式是保障最低价中标原则的合理性的基础。由于有严格的保证担保措施,承包商以不合理低标中标的结果是:进则亏损,退则被罚。

  在美国模式中,当被担保的承包商(债务人)不能履约时,保证人将首先调查承包商不能履约的原因,寻找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有效措施。若该承包商尚有进一步履约的可能性,则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帮助(包括资金、技术和管理等),以便合同继续履行;若该承包商无法继续履约,保证人或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或接手工程,引入新的承包商继续履约。

  业主需要的是一个完美的工程成果,承包商需要的是顺利获得约定的工程款。如果在履约保证中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将不能充分利用其财产来完成工程,业主的合同目的也不能顺利实现,承包人自然不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可谓两败俱伤。在招投标阶段,由于工程建设活动尚未开始,采用保证金担保尚且可行。但在履约阶段,合同双方均须积极利用其财产来保证合同的履行,故采用保证金担保弊大于利。

  银行出具保函往往要求债务人(申请人或受益人)提供100%的反担保或者预存保证金,故银行保函与保证金担保有着同样的弊端。虽然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也要收取一定的保费,但是所收取的保费相对于银行苛刻的反担保措施来说无疑宽松许多。同时,由于专业担保公司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它可以有效地介入到工程建设活动中来。如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都能够促使工程顺利地完成。此外,由于专业担保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也可以有力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可谓一举两得。

  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跨越式发展战略,越过传统“欧式担保”的银行保函制度,直接建立以担保公司为主角的工程担保体系。当然这里隐含一个前提,那就是担保公司要专业,通过对承包商进行授信,降低运营成本,收取合理利润,降低交易成本。当前高额反担保问题已经证明银行保函是一条艰难之道。当然,目前各地试点推行阶段,专业担保公司没有发展壮大之前,银行保函可作为必要的补充而存在。

  二、我国现有专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弱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到目前为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担保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还没有特殊限制。理论上说,三万元就可以达到注册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据《中国信用担保行业研究报告》统计,2004年底,我国担保机构已超4400家。其中,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仅占总数的4.98%;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担保机构屈指可数;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总数的47.24%,其中还有为数较多的资本金不足100万元。注册资本中很多还包含了土地、厂房、股权等不易流动、变现较慢的资产。与受保人的注册资本相比,与所担保的工程造价相比,担保人自身信用明显不足。

  担保的基本原理是以担保人的信用放大受保人的信用。担保人能够在市场环境中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其自身信用不容置疑。担保人的自身信用取决于两方面:一是代偿赔付能力;二是代偿赔付意愿。代偿赔付能力主要靠担保人的自有资本,担保人自有资本不足,直接决定其自身信用不高,更谈不上为他人做担保,无法起到放大信用、化解风险的作用。

  三、应尽快建立工程担保市场准入制度

  (一)合理设定进入门槛

  担保公司是依靠资金实力、风险管理经验、技术力量来经营的专业化企业,其经营行为和效果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影响,必须尽快构建担保公司的准入机制。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如要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方能从事工程担保业务。同时,考虑怎样设定专业担保公司的“最低资格”才能既牢靠合理又能有效操作。当然,注册资本金也不能要求过高,否则会阻碍担保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形成个别担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