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机、塔吊、发电机、抽水机等的运行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报送运行及维护记录供审查。对施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无法保证施工安全时,应责令施工单位作出妥善维修或更换。
(6)监理工程师应该将有关要求及规定向施工单位进行明确交底,并知会建设单位。有关做法应在监理细则中有详细阐述。审查审批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形式予以体现。
三、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一)检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余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频率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进行。
(2)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
(3)现场防火检查
①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③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挂在现场明显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取得统一意见。
(2)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做好时间安排。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
(4)对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除了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外,应敢于运用监理否决权,客观公正地在有关档案资料中签署记录意见。
四、届合监督小组工作
(一)参与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有阶段性检查(联检)、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检三种方式。在检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
(二)督促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监督站要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定出等级,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中签署意见。
(四)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在安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应协助的工作包括: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及有关方面报告;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跟踪督促针对事故产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协助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参考资料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
2、《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3、《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汇编》。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