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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程保函及其办理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8-12-25 15:21:06

在美国,工程保函经过100多年的应用和发展,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制度体系。早在1894年,美国联邦政府就颁布《赫德法令(Hurd Act)》,要求为政府工程提供担保;到1935年,经多年在实践中反复修改后,正式颁布实施了《米勒法令(Miller Act)》以取代《赫德法令》。完善的工程保函制度体系对美国承包工程业的风险控制起到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还有利于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市场竞争和降低成本,促进了美国承包工程业的快速发展。

工程保函是担保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委托人或被担保人)的要求,向另一方(业主)作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以使业主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期限、一定金额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承包工程的担保保函(Security Bond 或 Surety Bond)与一般意义的担保不同,它更强调保证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担保。因为业主花钱买的是工程产品,而不是耗费时间与精力后买回赔款。所以在美国如果出现被担保人违约,担保人必须首先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项条件履约,而不仅仅是对损失进行赔付。这种方式更大程度地保护了业主的利益,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为便于承担实际的履约责任,在美国工程保函一般由专业化担保公司出具,而不是由银行出具。

美国目前采用的工程保函是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高保额是指履约保函通常为合同额的100%;有条件是指保函要求受益人在保函索赔时必须有证据证明承包商违约,如果证据证明是业主不履约所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这也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美国工程保函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在美国,工程保函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3种类型。

投标保函(Bid Bond)是担保人对投标人的业绩、资格信誉、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严格的预审后,向发包人担保投标人具有合格的资信和能力,中标后将签约并履约。担保人的责任为:1.承包人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投递的标书,在有效期内不撤回;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在签约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如果出现承包人违反上述责任,担保方将负责赔偿发包方的损失。投标保函的担保额一般为投标价的5%~20%,通常不收取保费。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是担保承包商有能力承担合同义务,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履约保函通常覆盖了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和保留金保函,其担保责任如下:承包商应正确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一方按合同的真实含义和意图应该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如果因资金、技术、非自然灾害、非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承包商违约,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施工或破产、倒闭等,担保人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达到保证金额为止。履约保函的担保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0%。保费费率为担保额的1%~2%,特大型工程的费率可能在0.5%以下。

支付保函(Payment Bond),是担保承包商有能力按时支付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不会给业主带来纠纷。支付保函的担保额一般为合同价的40%~50%,特大项目另有规定,保费费率与履约保函相似。

米勒法令和小米勒法令 

如上所述,美国对担保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米勒法令》是美国工程保函制度得以应用并推广的保障,它从法律上规定了必须进行担保的工程规模、范围和金额。目前美国《米勒法令》的具体规定如下:联邦政府承包工程项目(包括楼房及公共设施建设、改建和修复等),承包商必须提供100%合同价格的履约保函和最高达合同价50%的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具体规定如下:对于合同额小于100万美元的工程,其支付保函至少为合同额的50%;对于合同额在100万~500万美元的工程,其支付保函至少为合同额的40%;对于合同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工程,其支付保函额应不低于250万美元。

1942年,许多州通过了“小米勒法令(Little Miller Act)”,该法令要求所有州政府投资兴建的项目必须得到担保。目前,50个州模仿《米勒法令》制定了州公共承包工程项目担保的相关条例,业内称“小米勒法令”,50个州有50个本质相同、条款略有差异的“小米勒法令”。

美国的工程担保公司及其资格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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