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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索赔产生的原因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吧挖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8 7:31:45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大大加快,工程项目也逐渐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在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经营策略下,承包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增强索赔意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施工项目索赔管理将成为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索赔是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有时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这不仅只是技术与理论上的不足,而是与许多问题诸如法律、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牵连造成的。施工索赔是指数方中的一方提出投诉和要求,目的是维护一定权利,使合约条件得到合理调整或进一步解释,使付款问题获得解决或工期能够延长,或使合约其他条款的争议得到裁决。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是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无理争取或惩罚,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的。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及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产生工程项目索赔的原因有哪些呢?现将其分析如下:

  一、因施工合同缺陷产生的索赔

  从理论上讲,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依据。但是,这种作为依据的合同本身却很可能具有很多缺陷。首先,合同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全性。即一份合同,无论规定的多么详尽,仍然无法穷尽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其次,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这种心态和理念下签订的合同其可操作性与完备性可想而知。再次,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工以及其他范围太广,再加上合同相关人员客观能力与主观疏忽等多方面的原因,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同的协议之间以及图纸与施工技术规范之间都是可能出现矛盾的地方。此外,工程建设与法律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往往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这样的合同很容易导致与现实情况的脱节,从而引发合同纠纷。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的矛盾和二义性常常是难免的。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承包商负责。因此,承包商应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提出征询意见。

  二、设计方面原因产生的索赔

  项目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如施工图与现场实际的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设计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达不清楚等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索赔

  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 不可抗力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或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因素,都可能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索赔。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的变更、战争等。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四、由于物价上涨、货币及汇率变化产生的索赔

  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五、因拖欠支付工程款产生的索赔

  一般合同中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延期付款计息的利率要求。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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