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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常见问题与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2-21 15:22:15

  内容提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越来越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 前言

  工程造价从广义上讲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建安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狭义上讲是指工程价格,是为建设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即工程承发包价格。由于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工程造价为后一种。工程造价反映建设工程的价值,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于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固定性、周期长等特性决定了其造价除了具备一般商品价格的共同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性:一是单件性计价,由于每个工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技术水平、标准和发生地点不同而需要单件性计价;二是多次性计价,由于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因此按建设程序要分阶段进行,相应地也要在不同阶段多次性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科学性。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确定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越来越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二、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形成的历史及其现状

  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借鉴前苏联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应当时计划经济需要的概预算定额制度,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均由国家统一规定,传统的概预算定额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定价依据,对我国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多、快、好、省地建设国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90年代,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也日益复杂,原有的计价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对建设工程造价定价办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调整工程价格的费用项目,修订有关的费用、利润、税金计算标准,取费改按工程类别计取等等。所有这些改革,使建设工程造价逐步反映出其内在的商品属性,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造价定价方法仍存在许多问题,也说明仍需要进行深化改革。

  三、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传统的概预算额一直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由于其是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管理,企业实际并无定价的自主权,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过程,不过是一种特殊计划程序的执行过程,按照现行的确定方法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计划价格,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很多弊端。

  1、建设工程造价难以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价值规律要求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商品的价值量,其倾向表现是成本加盈利的价格,建设工程造价也不例外。由于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概预算定额所反映的既不是现实的各个施工企业具体的劳动生产率,也不可能是生产某种具体工程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工程造价水平不能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水平。因为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可能人为规定的,必须通过生产条件互不相同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形成。因此,依据国家统一的编制的概算定额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是不能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的。

  2、建设工程造价难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现行定价方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必须以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基本倾向指标进行。而工程概预算定额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由于工程概预算定额的编制、研究、修改不能及时反映市场的变化,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虽然各地区都设置了各种相关的调差系数,但“系数”从测定到执行仍远远滞后于市场的变化速度,不利于接收市场的调节,从而使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定价方法难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不能合理的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3、建设工程造价难以体现竞争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场竞争,是培育、健全和发展市场的关键,而市场竞争必然要围绕价格这个核心进行,这就势必要求建设工程造价必须体现竞争原则,必须将各竞争企业的优劣明显地显示出来,。但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定价方法,要求生产条件、所有制、级别不同的各竞争企业都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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