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以某综合建筑实例分析建筑电气设计的应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27 18:06:04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摘要:本文作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现特以某工程电气设计为例,结合多方面的要求,分析了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要点与注意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1某工程概况

  某地方一大厦,总共十五层,地下一层,是一座综合楼,总建筑面积l4095m 2,总高为49.8m,框架结构。首层、二层、三层设计为商场,四层、五层为办公室及辅助用房,六至十五层为民用住宅。本工程电气设计包括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等。

  2 配电系统的设计

  2.1高压配电系统

  该工程采用10kV双路电源供电,电源引自附近供电部门开闭所二段不同母线,采用电力电缆埋地引入总变配电室,二路电源同时供电。还设有两台有自启动功能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及重要负荷应急备用电源。每路电源容量为l000kVA,总安装容量为2000kVA,两路l0kV电源引入变配电室后,每路电源分别供l台干式变压器用电,两台变压器在低压侧之间设联络。每台变压器平时各带5 8%用电负荷,当一路市电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可以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的用电,保证重要负荷的使用。变配电室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并采用防水防潮措施。该工程变配电室内设6台KYN37—12Z型l0kV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2台1000kVA干式变压器、17台GGD低压开关柜。选用HVX—63OA一80kA型10kV真空断路器。

  2.2低压系统

  采用TN—S系统配电,设功率因数集中自动补偿装置,电容器采用自动循环投切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大于0.92,低压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脱扣器,部分回路设失压脱扣器。所有低压开关脱扣器额定电流与开关的框架电流相同,且脱扣电流可调。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V/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供电;对消防负荷及重要负荷均采用双回路专用电缆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双电源自动切换。为防止电气火灾,在库房、住宅入户处等重要部位电源设总漏电保护装置(漏电电流500mA)。商场采用母线放射式供电。

  3照明系统的设计

  3.1照度标准

  按《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等标准进行设计。照明灯具端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1 05% ,正常环境光源用电电压根据光源设计电压选取(一般为交流电220V)。本工程一般场所为荧光灯、或其他节能型灯具。所有灯具均需增加一根PE线。照明装置中,凡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3.2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

  该工程应急照明在公共场所处,一般按正常照明的l5%一20% 设置。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疏散楼梯、走道应急照明灯采用区域集中蓄电池式供电应急照明系统,其他场所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供电,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大于60min,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大于180min,其他场所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大于30min.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或由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统一管理,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4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

  4.1防雷措施

  本工程防雷等级为三类。建筑的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侧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在屋顶采用 12镀锌圆钢作避雷带,屋顶避雷连接线网格不大于2Om X2Om.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子或剪力墙内两根?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绑扎作为引下线,间距不大于I8m,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下端与建筑物基础底梁及基础底板轴线上的上下两层钢筋内的两根主筋焊接。外墙引下线在室外地面下lm处引出与室外接地线焊接。

  以西安市为例,普通的100米以下的住宅楼经过防雷计算所得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结果均小于0.06次/a.也就是说根据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2.0.4条之规定均不需要进行防雷设计。但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2.4第3条之规定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均需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设计中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防雷设计中只要满足上述两个规范中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