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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施工企业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韦燕萍 来源:中国论文资源库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9 18:29:25

  摘 要:施工企业作为工程项目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是承包人在完成承包合同所规定工程后,经质量验收合格,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确定承包项目竣工结算价的过程。就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施工企业竣工结算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是施工企业向发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是进行招标考核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是项目投标条件的重要手段,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经济效益来源。

  一、施工企业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竣工,跨年竣工项目,实行按形象进度分阶段结算较少,通常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施工企业在结算时间上不能占优势,结算工作非常艰辛。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完善,履约条款中对结算工作约定不严谨。

  2、施工企业向发包人递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不齐全、现场签证内容表述不清楚及变更手续不完善、结算索赔证据不足,发包人对事后补充资料不给予确认,造成结算核对工作进展困难。

  3、发包人审计人员想法设法千方百计核减承包人送审结算造价,审计的成果文件是承包人工程结算的最终审判,施工企业结算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4、施工企业对结算管理工作监管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能管理部门管理松懈,工程项目部忽视施工阶段结算工作,结算编制人员对结算工作不用心,工程如期竣工但结算工作严重滞后、结算造价达不到预期效益,管理因素影响着结算质量。

  5、施工企业从事结算工作人才流失严重。

  二、施工企业竣工结算几点对策建议:

  1、签订高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结算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议施工企业在与发包人前期洽谈时尽量采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多方考虑,细心反复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清楚,做到严谨、规范。切不能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高质量施工合同要做到:(1)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3)重点关注确定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及方法做出详细约定;(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总包和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7)不可抗力要量化;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9)注重违约处罚条款。合同履行中施工企业还应根据实际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就有理有据了。

  2、递送结算资料必须完整,为结算真实性和时效性提供保障。

  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a.招标及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b.施工图和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c.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工期、现场技术经济签证;d.工程结算书(含广西实施细则中要求结算表格及工程量计算书);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付款证明等。承包人对于送审结算资料要设立专人审查报送,一方面资料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报送条件的资料统一编号、登记台账、报送发包人时要办理签字收存;另一方面资料符合性审查,送审结算资料要符合结算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办理各种签证资料,能客观反映施工企业现场经济管理水平。现场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确认单、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预算外用工、用料或因业主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签证、检验试验费暂估价实际发生额等。其中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例如桩基础施工,工程竣工后只能以签证核实其工程量,所以必须在施工的同时,请相关单位人员现场检查测量,做好隐蔽图和隐蔽验收记录,请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验收签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能及时计算实际金额,交相关单位签证,才能有效避免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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