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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通信线路工程案例大家分析分析 | 2009/9/17 14:13:00
某本地网架空光缆线路工程,线路途经两个城镇,沿途穿越公路、稻田、果园、河流等,工期为3个月。合同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路由的报建和赔补工作;施工单位承包全部材料的采购工作;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付合同额的4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按月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问题
(1)项目经理部应如何确定自己的成本控制方法?
(2)如果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后第一个月的月底向建设单位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在此申请书发出以后第20天,由于施工单位仍未收到进度款,项目经理部再次向建设单位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第二个月的月底,施工单位仍未收到工程进度款,也未收到建设单位签订推迟付款的要求。此时,项目经理应如何做?说明理由。
(3)请识别此工程的环境因素。
(4)由于设计粗糙,在设计中的路由两侧很少有参照物;由于报建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路由变更,变更段落超过路由总长度的35%。此工程的竣工图纸是否可以利用施工图纸改绘?为什么?
(5)如果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已完成工程量的追加费用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应如何处理此纠纷?处理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分析与答案
(1)项目经理部在确定自己的成本控制方法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在满足项目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参考施工图设计预算和以往的费用控制经验,针对影响成本的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适合本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法。
(2)项目经理可以停工。因为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建设单位超过约定支付时限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建设单位收到项目经理部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可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施工单位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限,以及自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项目经理部可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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